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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林喷洒作业飞行的基本要求——
  

  一、人员要求

  (1) 理论知识:

  (i) 开始作业飞行前应当完成的工作步骤,包括作业区的勘察;

  (ii) 安全处理有毒药品的知识及要领和正确处理使用过的有毒药品容器的方法;

  (iii) 农药与化学药品对植物、动物和人员的影响和作用,重点在计划运行中常用的药物以及使用有毒药品时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

  (iv) 人体在中毒后的主要症状,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医疗机构的位置;

  (v) 所用航空器的飞行性能和操作限制;

  (vi) 安全飞行和作业程序。

  (2) 飞行技能(以航空器的最大起飞全重完成下列操作动作):

  (i) 在短跑道或松软跑道起飞(仅对飞机和自转旋翼机);

  (ii) 飞至作业区;

  (iii) 进入喷洒作业;

  (iv) 作业线飞行;

  (v) 拉升转弯;

  (vi) 旋翼机快速减速。

  二、航空器要求

  (a) 装备农林喷洒作业设备并通过适航审定,处于适航状态;

  (b) 为每一驾驶员装备合适可用的肩带。(进行农林喷洒作业飞行的驾驶员应当系好安全带和肩带,但当肩带的使用影响该员履行作业飞行的职责时可不受上述限制。)

  三、私用农林喷洒作业飞行的限制

  (a) 不得为取酬而运行;

  (b) 不得在人口稠密区上空作业;

  (c) 除非得到允许,不得在其他人员或单位拥有、支配或管理的财产或土地上空作业。

  四、喷洒限制

  (a) 实施喷洒作业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喷洒的物体对地面的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b) 对于农林喷洒作业飞行的航空器,机长在取得管制塔台同意后,可以偏离该机场正常起落航线进行起飞和着陆,但是应当避让该机场正常飞行的航空器。

  五、在非人口稠密区的作业飞行

  在非人口稠密区实施农林喷洒作业飞行时,当航空器机长确认作业飞行不会对地面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时,可以驾驶航空器进行低于离地高度150米,或接近人员、船只、车辆和建筑物少于150米的飞行。

  六、在人口稠密区的作业飞行

  在人口稠密区上空进行农林喷洒作业飞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地面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采取了足够的保护措施;

  (2) 应当取得作业飞行区域的政府部门的书面批准;

  (3) 通过有效的方式,如报纸、电视或电台等,向公众发出作业飞行通知;

  (4) 应当向对作业区域有管辖权的地方飞行标准部门递交完整的作业飞行计划并获得批准。该计划应当包括障碍物对飞行的影响、航空器紧急降落能力和与空中交通管制的协调等方面内容;

  (5) 单发航空器应当遵守有关的机型规定。

  (6) 多发航空器应当遵守有关的机型规定。

  对在人口稠密区上空作业飞行的驾驶员和航空器的要求

  (a) 航空器的机长应当至少具备以下飞行经历:

  (1) 在该型号航空器上作为机长已至少飞行25小时,其中至少10小时飞行时间是在前12个日历月内获得的;

  (2) 已有100小时作为机长实施喷洒作业的飞行经历。

  (b) 除旋翼机之外的航空器,应当装备可以在45秒内将最大装载量的农用物质至少释放一半的设备。如果航空器装备了料箱或漏斗的整体释放装置,还应当安装防止驾驶员或其他机组成员无意将料箱或漏斗释放的预防装置。

  七、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的记录保存

  实施农林喷洒作业的商业非运输运营人应当在其主运行基地保存关于下列内容的记录:

  (a) 服务对象的名称和地址;

  (b) 服务日期;

  (c) 每次作业飞行所喷洒物质的量和名称;

  (d) 每位执行农林喷洒作业飞行任务的驾驶员的姓名、地址和执照编号,及其按要求通过知识和技术检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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