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载重500公斤的无人机飞行作业是否需要申请空域,参照最新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条件中明确要求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有关适航许可,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对此有明确要求,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
明确隔离飞行为主原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通常应与有人驾驶航空器隔离飞行。
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需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情形以及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等。
强化飞行活动规范,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避让规则以及禁止性行为等。
规范涉外飞行活动,禁止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电波参数测试等飞行活动。
2023年5月31日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要求,从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有关适航许可,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
【驾驶大型无人机飞行需什么类型执照】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三)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四)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无人机飞行活动如何申请空域】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操控人员信息以及有关资质证书;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类型、数量、主要性能指标和登记管理信息;
(三)飞行任务性质和飞行方式,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还应当提供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
(四)起飞、降落和备降机场(场地);
(五)通信联络方法;
(六)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刻;
(七)飞行航线、高度、速度和空域范围,进出空域方法;
(八)指挥控制链路无线电频率以及占用带宽;
(九)通信、导航和被监视能力;
(十)安装二次雷达应答机或者有关自动监视设备的,应当注明代码申请;
(十一)应急处置程序;
(十二)特殊飞行保障需求;
(十三)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与空域使用和飞行安全有关的其他必要信息。
【无人机飞行作业航线如何规划】
无人机飞行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为管制空域:
1、取得适航许可的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
2、取得适航许可的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3、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4、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真高300米的飞行。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融合飞行无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一)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
(二)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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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内容来源于司法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