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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飞机经营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飞机经营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飞机经营性租赁就其租赁内容可分为湿租、干租、半干半湿租赁等三种。

  湿租是出租人不但提供飞机还负责飞机的飞行和维护, 承租人只负责运输业务。

  在湿租的基础上,如因某些原因(承租人所在国家对执行国内航线任务的飞行人员国籍有限制或承租人本身有能力执行飞行任务等)将执行飞行任务改为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提供飞机并负责飞机维护工作,保证飞机的持续适航性,对这种租赁称之为半干半湿租赁。

  以上二种租赁一般均为短期租赁。

  干租为出租人员提供飞机,其他一切与飞机运营有关工作包括飞行、维修、商务等均由承租人负责,干租一般租赁期较长。

  湿租和半干半湿飞机租赁合同的要点及其处理方法为:

  (1) 明确所租飞机的型号、布局、装备、技术规格、性能、出厂时间、已使用时间、维修情况、改装通报执行情况等。

  (2) 出租人保证飞机使用的合法性和适航性,出租人应持有注册登记、适航等合法、有效证件:提供服务的飞行和维护人员也持 有合格证件。这些证件应为承租人政府所认可。

  (3) 订定租赁期限和在租赁期满后,如承租人要求延长租赁期双方的处理办法。

  (4) 明确飞机交接和归还的地点(机场)和有关转场飞行所发生费用由谁负担,在谈判中力争由出租人负责转场飞行有关费用。

  (5) 订定租金(一般包括月租费和飞行小时费)和支付方式。

  (6) 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应保证飞机的持续适航性,考虑到飞机维护工作的需要,在合同中规定飞机每月最多停场天数(一般般为每月一天),如超过此限额,出租人应支付罚款(罚款金额谈判后定),如停场时间过长(一般为超过72小时),出租人应以相同型号和布局的飞机替代并承担更换飞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 合同中还应明确对各种税应由谁来负担,一般承租人只负责飞机运营所产生的各种税款。

  (8) 确定飞机保险的安排。一般为飞机本身的保险由出租人负责,飞机运营有关的保险,如旅客、货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由承租人负责(但不包括出租人工作人员的保险,出租人工作人员仍应由出租人负责保险)。这二种保险在投保时双方应进行协调,避免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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